“文学书像论”的理由

赵宪章

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

摘要:文学书像不同于画像等一般文学图像,并不是对物的直接摹仿,而是一种特别的书写比象。“比象”是中国书论的主要修辞格,同时也表征了整个书法艺术的思维特点,实质是语象被书写所比象,从而导致文学与书像密不可分,确立了“文学书像论”的哲学基础。就理论场域而言,书写使语言成为了可见的,文学书像论之现象学书学观因此而生,并由此衍生出该场域的“图底关系”方法。至于书像本体,即“文学的书像”,作为该场域的基本对象,也是“文学书像论”的重点和难点,属于有待不断开拓的新论域。

关键词:

文学;书像;摹仿;比象;

基金资助:
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文艺美学中心“十四五”规划重大项目“文学书像论资料整理与研究”阶段性成果,项目编号:22JJD750032;

 

《当代文坛》杂志编辑部更多文章请点击:https://navi.cnki.net/KNavi/JournalDetail?pcode=CJFD&pykm=DDWT&Year=&Issue=